我欠了高利贷,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是高利贷,我能不还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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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 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 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 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高利贷属于违法 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 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 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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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对方要求多少的利息
追问:一共借本金40万,还款60万,我有陆陆续续的还钱,但是借条还是在他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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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是高利贷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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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法律利息最高36%,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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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