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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后,可以将判决改成死缓吗?

刑事案件
2019-11-19 01:21: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核准可以改,核准了那就得执行了。
  • 死刑核准权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中授予的权力,对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裁定)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批准并作出死刑核准裁定、发出死刑执行命令的权力。
    此权力也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死刑复核权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在被告人不上诉的前提下,在报最高院核准前,省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复核的权力。包括省一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的死刑不上诉案件,最高院的复查核准权。
  •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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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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