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4年4月与某某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委托该公司承接家装工程,并于当年7月完工交付。2016年,因所交付工程出现大面积墙皮鼓包、翘皮、脱落问题,并伴有局部墙体、装饰板霉变等情况,经乙方勘察,确认属工程质量问题并承诺进行返修。双方于2016年5月25日签署返修协议,6月12日完工交付。今年,家中客厅、阳台又陆续出现墙皮鼓包、翘皮、脱落等问题,近日找到该公司,公司以国家规定保修期两年为由不予受理,当初参与返修洽谈并签署协议的副总也一直避而不见。现就此纠纷咨询以下问题:1.关于家装工程的保修期。国家规定是否为两年?如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返修的,是否应从返修交付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2. 关于返修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返修协议第八条约定:“乙方应确保返修工程质量,如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诉诸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赔偿事宜。”此条款对乙方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如何?3. 关于家装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如装修公司对返修工程质量仍负有责任,请教走何种程序维权合适(时间成本/权利保障)?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5-27 15:3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