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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去世了,还能领取几个月的遗属补助?

劳动纠纷
2019-05-28 09:32: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额享受。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其中规定,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是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原则行的规定,并非具体规定,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和规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到具体的规定,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因此,谈不上同时领取的问题,
    第一,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第二,工伤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并且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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