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关于产品的价格这一条款:以本合同中标单价(389)为基准,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执行以下(以中标单价为基准,当市场单价在中标单价基础上浮动±10%时,单价不做调整,浮动超出±10%时,只调整±10%以外部分,每月以21日为单价调整时间,每月只做一次调整),市场价格发生浮动时,以出厂调价单作为调价基准。现在实际情况是,水泥已经涨到了479,如果按合同执行的价格为440.1,按479价格执行供货商实际利润19元,按440.1执行就赔了几十元,现在合同已签订刚开始执行,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