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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饭店工作,2019年5月20号下午四点上班,到2019年5月23号九点半下班,因身体不适,辞职,试用期为七天,对方说我只做了三上了三天班,不赋予工资,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5-24 08:44: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有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工资,规定不满20天不支付工资的规定违法无效。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
    或者终止之日。
  •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作为劳动者,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3、在离职期限到期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自行离开的。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将全部的工资支付给你。5、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在你向劳动局投诉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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