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暑假工,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来的,劳动合同法也是派遣公司给我们的,但是我们在厂里签合同时,厂里的主管要我们重新加了一条违约条例(未做到合同期就赔500元,这是他们强行加上去的,不是原合同法的,还强迫我们在上面印手印,不是自愿的,是逼的),这些他们强加的违约条例算合法吗,如果我提前出来不做了,算不算违约呢?请各位律师帮我一下,谢谢,还有就是我提前辞工的时候,工资能正常发放吗?如果不正常发工资我可以举报他们公司吗?时间是5月17,合同到期8月25号,还有甲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厂里应该不能干涉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