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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以我走路声音大为由,手握一把锁头,叫喊着冲上楼来砸我家门。我开门后与其理论,他不由分说一拳把我打成眼眶内侧壁骨折,眼角处凹陷。现在我眼角处一道长两公分,宽约3毫米的锁具痕迹已成为铁证。请问各位律师,楼下把我打毁容能构成什么罪?他打完我一拳就跑了,我没有还手。我如还手算正当防卫吗?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如有不实甘愿坐牢,在这种情况打官司,有律师能帮我打赢吗?他家有人。

民事相关
2019-05-05 1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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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