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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结婚证,但是办过酒席,结婚后一起生活八个月,婚后两人矛盾不断,导致女方出轨了,现在男方一家起诉离婚,要求退还所有彩礼,以及提亲时带来的烟酒,蔬菜,点心,拍结婚照的钱,订婚宴双方共同消费的四千元,给女方结婚前买过衣服首饰的钱,请问应该全部退还吗?

民事相关
2020-01-18 07:1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出轨不属于法定能够离婚的情形,只是属于出轨方的一种过错情形,另一方可以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增加获得小孩抚养权的机率。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 没有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就是没有结婚。关于彩礼的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该规定中所列的三项过于简练,会给审判实践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事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是否适用本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第(二)项中“共同生活”应如何界定,对第(三)项中“生活困难”作何理解以及返还彩礼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和返还彩礼时应考虑哪些因素等。
  • 已经登记结婚后,彩礼以及花销的费用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返还数额多少需要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给付人情况等综合判断。
  • 没有领结婚证的彩礼如何要回?1、男方需举出何时何地向女方交送彩礼的书面证据或者证人证言,包括彩礼的名称、数量及价值。2、谁主张,谁举证。女方无需自证自己是否收到彩礼,只要对男方提出的主张加以反驳即可。但如男方提出了交送彩礼的证据,则女方须就是否收受了彩礼、所收彩礼的具体情况进行举证。这方面要根据男方的举证情况来决定己方的取证、举证内容。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双方的书面证据较少(书面的主要就是购物发票之类),大多是证人证言方面的证据。3、嫁妆的问题。同样需提供购买、陪嫁到男方方面证据,至于已被损坏,可根据发票或收据计算出金额,男方应予退还或折价赔偿。4、所述的这些费是没有要求男方赔偿的法律依据的。诉讼费则是由法院根据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判决的。5、基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此类案件对订婚中自愿赠与的财物,一般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赠与关系处理。但对于交付的信物,一方要求归还的则应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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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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