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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4.30 中午12时许驾驶中重型9.6米仓栏货车跟前车借用对面车道(道路中心线左侧)经过施工障碍物行至障碍物一半时(跟前车慢速行驶,有轻缓刹车,障碍物长度25米左右),当前车经过障碍物返回原车道后,我发现对向来车(对向车辆为19坐营运型客车,我车处于障碍物一半位置,对向来车快进入障碍物,距离障碍物15米左右),经我判断对向来车没有做减速或者避让等有效措施,我立即停车,我来不及做其他动作,只能双手紧握方向盘,右脚用力踩刹车,左脚弯曲,就发生了相撞(两车相撞都是车头左侧,货车右侧紧贴障碍物,客车右侧距离前面路肩2.7米),车上乘客部分轻伤,一个住院,客车司机重伤昏迷未醒。事故发生后,我被安全带和前挡风玻璃碎片困住,等我下车后,客车上乘客都已经下车包括客车司机,我去询问乘客受伤情况,有些乘客告诉我已经报警了,当时乘客受伤情况不严重,我就留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并查看事故现场,结果发现已经有经过车辆和行人把我车辆右侧施工障碍物两段打开让拥堵车辆和行人经过,客车左后方障碍物有被加长现象,之后交警到来并询问情况及现场记录(我有提醒交警客车左后方障碍物被移动加长,但被交警忽略了),事故车辆被拖移修理厂,受伤乘客送医院。今天是事故第二天,交警通知我要垫付重伤司机一万元医疗费用,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达,在此我想咨询,我方大概会被认定什么责任,我作为货车司机和货车车主代理人,我要不要垫付客车司机医疗费用,如果不垫付会不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医疗纠纷
2019-05-07 04:18: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客车与货车,责任认定会是什么样的区分?
  • 你好,这个没有影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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