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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经过朋友介绍和女朋友订婚,过来几个月我们就去拍婚纱照了,但后来发现她和其他人同居了,她说跟别人之是玩玩的那种关系,让我原谅,后来我介绍她了,并没有分手,再后来我知道了她竟然和那个男的怀孕过,她说不退婚没钱退,就结婚,后来我们就结婚了,如果现在离婚,彩礼是否能够退还以及结婚时所花费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费。

民事相关
2019-12-24 04:12: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后感情、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追问:彩礼和婚礼费用能否退回
  •   关于同居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问题,以下是关于精神损害的法律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如果不属于这三种情况,彩礼及首饰等你不需要返还。对于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
  • 果双方在终止同居关系时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然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青春损失费”的补偿常常体现为“协议”、“欠条”的形式。对欠条合法性的分析,首先应当看欠条的形成是否是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其次还要看是否是对实际发生的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补偿,看书写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另一方确实有损失的存在,则持“协议”、“欠条”要求其履行时,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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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