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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一个关于被电动车撞的案件。 我老婆在前天晚上搭公交车的时候,在上车的过程中被电动车撞到手,问题不是很大又刚好碰到最后一班公交车所以就没有报案也没有追究对方就上公交车回来了。但今天交警找过来说是骑车人所搭乘的人受伤了要我老婆去交警大队路口供,估计后期会有赔偿的事,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责任怎么划分?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4-29 19:03: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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