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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纱店里交了3000块钱准备照相可谁知今天去婚纱店换名字的,现在的老板又不帮我照,我去工商局投诉,说前老板板公司未注销,现老板又未办理营业执照手续,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5-27 15:04: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保留好相关证据,找之前的婚纱店承担责任。
  • 已参保的投诉者投诉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由此可见,此类投诉应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受理。
  • 投诉者投诉单位未为其参保并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也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2条、8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及时处理。因此,这类投诉应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投诉,由政府机关进行检查监督,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不能补缴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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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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