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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试用期,已经提辞职一个星期了,跟老板书。我要走了。老板就说等他招到人先,如果我自行不上班,他不发工资给我。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吧?我已经说过几次了。不能一直以招人为理由,不放我走吧!

合同纠纷
2019-04-30 13:55: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追问:我现在可以不上班,可是我的工资,我怕他不肯发,那我是不是要去劳动监视大队问呢、而且这里没合同,也没有考勤之内的,我就说手头上,留了他叫我做事的聊天记录。还要和客户聊天的记录
  • 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即可。可以去劳动站投诉他。
    追问:我已经交辞职信,一个星期了,跟他说,不做了。他不给走,说他现在还没招到人。那我不来上班,可不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 你好,一般情况下可以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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