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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15号收到一个开庭通告涵,说我贷款诈骗案开庭通知,要我22号下午2店到深圳市人民法院第三省判庭开庭,如果缺席 就要坐牢 还叫人做旁听 他说法院还会发传票我。这是真的吗 留了个电话号码

刑事案件
2019-12-12 21:13: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缺席 就要坐牢 还叫人做旁听 他说法院还会发传票我。您可以去法院现场查询,小心上当
  • 欠银行贷款不能到期偿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案件性质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涉嫌贷款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只承担民事偿还责任。
  •   1、假证贷款有两种判罚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法律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3、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不同于贷款诈骗罪。
  • 贷款诈骗中担保人责任的认定。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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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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