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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二零一五年以分期付款形式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的政策是低首付(一万元),当时售楼员给我们说的也是分期付首付款,购房协议上写的也是分八期付完款项,一年后由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开发商并没有给我修房,我就把剩下的尾款四万元没有给开发商,现在开发商以借款合同违约为由将我告上法院,我个人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那个借款合同是在我购买他房子的情形下才借我的,现在房子有质量问题找他们维修他们不给我修,我才不给付尾款的,请问律师我这么做违法么?

房产纠纷
2019-05-06 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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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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