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在酒店工作,上个月接待一次宴会,不是我负责,同部门同事负责的,也是根据酒店下发的接待通知单收费,这个月财务核算时发现少收2000元,说是有临时加的费用,但我们并没有收到通知,然后这2000让我们部门平摊一人扣四百,同意现在就可以发工资,不同意工资暂扣,我想问一下公司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
公司做法不合理,可以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