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17年我报名参加一个某培训机构,花费将近二千多,报名的时候专门冲着他们这个河北代报(我也就是认定而去)他们也说到时候提前通知,结果考完试通过后,他们告诉我名额已满需等明年!到18年十一月十号,我提前就咨询他们,缴费了800元,他们说一周之后把人事关系认定资料发给我,可是一周之后,他们并没有发给我,我询问之后,他们说现在不着急,到时候通知我!然后到了今年的4月份,缺告诉我,河北今年只允许本地人认定,外籍人的回本地户籍所在地而认定,听到这个消息我如晴天霹雳,因为我所在地是北京,因工作原因,请假不好请!之后我要求他们全额退款,结果他们一直推推搡搡,敷衍我,发消息也不回,打电话也不接!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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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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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 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 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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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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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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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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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