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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有套房子,他们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我爷爷奶奶、我爸爸和我叔叔都已过世,我叔叔最先过世,其次是我奶奶,然后是我爷爷,最后是我爸爸。女儿在我爷爷去世前(我奶奶去世后,我爸爸去世前)公证了放弃继承。我有一姐,我妈也健在,我叔叔有两女儿。我如果公证放弃继承,我放弃的份额是应该完全由我姐和我妈继承,还是我叔叔的两个女儿也要参与分配?如果我叔叔的两个女儿有我代位继承权,她们是否有权总共继承房产的一半?

继承
2019-04-28 16:5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