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头个房东是原单位房改房,原他也只有房产证,土地证为划拨土地一大证没分户。他把房子卖给我过后就是2010年交了土地出让金,当时是按双流当时政策交清了土地出让金才让过户。土地出让金就只有一发票,没分户土地证没发下来,我当时问过国土局一工作人员,他说的土地出让金交了,以后就等分户拿土地证,交点工本费,以后不再交纳土地出让金。而2017年双流统一换不动产证二合一分户,再叫我以现在的房价均价百分之一补缴土地出让金才分户。这个土地出让金就缴两次,那么这个双流第二次补缴土地出让金分户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