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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找到我,要在我家住处盖楼。说是一段时间后楼的工程结束后,给我家两栋楼。后来因为开发商没有钱,就跑掉了。现在楼层只盖起来2层。我家还租在平房住。已经8年了。有合同的,双方都牵过字了。后来发现这个人没有所说的公司。也没有相应的手续,没有相关的资历来开发房地产。属于诈骗,人已经找不到了。

房产纠纷
2019-08-27 03:52: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结合你们的合同等进行分析,如有需要,可与我电话联系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特点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若借款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带有欺诈的目的,则可认定为诈骗。
  • 借款合同诈骗: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属于诈骗或非法集资,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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