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1.28号是非因公受伤,2.2号骨折手术,2.18号出院在家休息,每个月都按时复查,提交医生假条,但公司不承认我有医疗期,只给我买了3个月社保.2-3-4月,但从来没有发过医疗期工资。 公司说我5月1号不到岗上班,就需个人负责公司2-3-4月为我购买的社保,且相应补贴就没有了,也不说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同意我医疗期满继续请假,但我确实脚踝骨折不方便,而且医生也开了相应假条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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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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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职工非因公受伤有法定的医疗期,如果单位不承认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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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邮寄请假条和病历,不去上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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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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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