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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年7月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子,名字跟按揭都是我的。当时交首付的时候用了现在老公15万的首付,那首付是恋爱的时候他每个月转我银行卡的。18年11月拿的结婚证,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结婚前房子增值部分,跟他有关系吗?他转我的15万如果我不承认,他能要回去吗?

民事相关
2019-04-23 22:28: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一般是婚后还贷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这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本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案件,如需帮助,可或至我所面谈咨询。
    追问:那结婚前我拿了他15万交首付,那钱是他每个月转给我银行卡的,有转账记录,那这15万产生的房子增值部分跟他有关系吗?他这15万如果我不认账,他能要回去吗?
  • 按照您的说法,对方的15万元应该是赠与的,一般来说是没办法要回来的
  • 是否有转账记录。
    追问:在恋爱的时候他要我帮他管钱,每个月转给我1万块到我的银行卡,我就拿这钱和我自己的钱一起去支付的首付。假如他有转账记录,我也只要还他15万块,房子的增值跟他有关吗?
    解答:是否有同居?如果同居一般增值男方有份。
  • 增值部分和他还是有关的。
    追问:在恋爱的时候他要我帮他管钱,每个月转给我1万块到我的银行卡,我就拿这钱和我自己的钱一起去支付的首付。假如他有转账记录,我也只要还他15万块,房子的增值跟他有关吗?
  • 具体要看当时的转账记录情况,如他不能证明支付了首付款,则婚前所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应为你的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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