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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司法鉴定医疗过错案件;我是结核病,为排除肺部肿瘤去往胸外肿瘤科就诊的,医院并没有真实告知,用欺骗取得了手术签字,对我施行了开胸手术,术前未抗痨治疗,术后病检为结核还末给予抗痨治疗,道致结核播散。我申请了司法鉴定,并交了5500元鉴定费。司法鉴定结论,医院违背医疗常规,是不足之处,被告医院有责任,为次要责任。对术后损害没有归责。伤残按照职工工伤文件评残,按肺叶切除为42项为七级伤残。但病历手术实际楔形切除了下叶背段及左上肺叶应为41项六级伤残。而且鉴定专家为胸外科呼吸科。我申请了重新鉴定;理由1、鉴定专家不具备结核病相关鉴定资格。2、结论、违背了医疗常规绝对不可能为次要责任。3、伤残明显错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应当准许。而法院判决让我再交8000鉴定费是否错判。

劳动纠纷
2019-04-14 00:25: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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