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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温泉路口干了活,因老板没有给我们签合同,给了一部分钱,剩下的不给了,我去了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也无赖,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4 08:09: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在那里干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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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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