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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违停罚款多少 ?

交通事故
2019-09-30 09:57: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   出现违章停车的情况有多种,会有相应的处罚,比如说,如果是现场处罚,接受处罚的应是驾驶人,非现场处罚则会追究到车主。

      关于对人行道违停车辆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10〕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兰溪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10〕56号)要求,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兰政发〔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5日起,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违法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不按规定接受处罚的车主,不予通过车辆年检。
      

      

      
  • 停放机动车的都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不能随意乱停乱放,这样不仅会妨碍他人的交通运行,还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对于违停要扣分吗,我国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七章第九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临时停车的,交警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首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可对其处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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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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