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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月25日辞职,在原来的公司干出纳,原来的公司被我老板卖给上海的一个公司了,我们就是上海的一个子公司,工资都是上海发,老板还担任总经理,老板还有另外两个公司,让我给她另外两个公司报税,做账,不给工资,现在她以那两个公司账目有问题为由不发我1月工资,一直拖着,期间未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去劳动仲裁,能赢吗?

其它综合
2019-05-30 19:11: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可以吗
  • 携带材料面谈
    追问:你好,请问去哪面谈。
    追问:你好,请问去哪面谈。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 公司给职工交社保和工资多少有关系么?一般来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月工资×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比例。
      例如:你本人工资为3000元,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缴费比例为8%,那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240元。以此类推,如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那么个人承担部分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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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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