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辞职,4月1日提出辞职申请,4月4日问单位人资怎么办理辞职手续,人资让把工装洗干净后一块办理,因为三天假期,协商下周一去办理。人资告知去办理辞职时需要带四十多块钱的零钱,说给交社保的费用,这个合法吗?谢谢!
因为不明白就问人资,人资只说假如我再去别的单位就不用交这部分费用了。
我是2月5日入职的,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6个月,工作整2个月。2月26日单位人资告知需要做农村新型保险和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减员,让20日前做好减员,3月9日单位在钉钉又发消息让15日前做好减员,并告知本月五险不给交了,这样合法吗?还是需要让单位补交?我是3月14日去镇政府做的保险减员,并告知单位人资的。
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