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租赁了一套房子(平房),这个房子是公房,是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管理,今年2019年3月29日正式租赁合同下来了,并且缴纳了保证金和租金,租赁时间是一个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原承租人在2018年7月份,将此房转租给一家医疗站做仓库使用,原承租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然而,房租到期后,社区医疗站的人,并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新的合同,直到我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间,原承租人三番五次的通知社区医疗站去办理租赁手续,但迟迟未办。现在,我要收回房子使用,却遭到了拒绝,钥匙现在拿不上,社区医疗站还在使用该房屋放东西,每次去拿钥匙他们都说让原承租人过去拿,我该怎样做才能合法的让他们腾房?请帮帮我!

其它综合
2019-04-01 15:2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