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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故意和过失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
2019-09-06 14:59: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故意和过失的区别都理解。要综合判断,具体分析。
    追问:我父亲因被85岁老头冤枉说我父亲弄坏了他家祖坟的墓碑,我父亲就打赌说:是我弄的就死我全家,不是我弄的就死你全家,然后老头就打我父亲的耳光,我父亲当时在吃早饭,筷子在手上下意识的用胳膊挡了一下,筷子碰到老头的面部,面部出血,老头继续对外父亲进行攻击,我父亲推了他一下,老头倒地,老头又爬起来再次攻击我父亲,我父亲一直退让,第三次推的老头倒地就没有爬起来,老头在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是颅骨破裂脑梗死亡。
    第一次和第二次摔倒被害人还能爬起来继续对被告进行殴打,说明被害人在前两次摔倒并没有受到致命伤害。第三次被告在被害人咄咄逼人追击下躲避到刚修的桥(并未完工,被告人身后有一个大坑),被告人处于自身本能(生命安全)的反应再次推到了被害人。在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再次倒地爬不起来,被告人过去扶起被告人,并问被害人有没有受伤,被告人再听到被害人家属来了由于害怕被告人家属会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就跑回家拨打110,由于神志不清把号码拨错,然后打电话给村干部反映情况,被告人接到儿子电话说110已经到现场,被告人在家人的陪护下再次到达现场配合110民警的调查。
    我父亲得过脑溢血,而且还有后遗症经常答非所问神志不清,夜里说梦话,再被送到看守所体检血压已经到220,三级重度危险,我咨询过医生,医生说220的血压大脑会神志不清。现在已经一审,我拖关系打听法院,我父亲会怎么判刑,法院的人说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被判7年有期徒刑。
    解答:我个人判断这顶多算是过失伤害,判刑也就是3年以下。或者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

    2、所以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该法的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因此,宣告缓刑也是有可能的,但不是全布,主要结合赔偿、案情等客观因素而决定。
  • 你好,需要了解具体案情,可以加我微信详谈。
    追问:我父亲因被85岁老头冤枉说我父亲弄坏了他家祖坟的墓碑,我父亲就打赌说:是我弄的就死我全家,不是我弄的就死你全家,然后老头就打我父亲的耳光,我父亲当时在吃早饭,筷子在手上下意识的用胳膊挡了一下,筷子碰到老头的面部,面部出血,老头继续对外父亲进行攻击,我父亲推了他一下,老头倒地,老头又爬起来再次攻击我父亲,我父亲一直退让,第三次推的老头倒地就没有爬起来,老头在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是颅骨破裂脑梗死亡。
    第一次和第二次摔倒被害人还能爬起来继续对被告进行殴打,说明被害人在前两次摔倒并没有受到致命伤害。第三次被告在被害人咄咄逼人追击下躲避到刚修的桥(并未完工,被告人身后有一个大坑),被告人处于自身本能(生命安全)的反应再次推到了被害人。在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再次倒地爬不起来,被告人过去扶起被告人,并问被害人有没有受伤,被告人再听到被害人家属来了由于害怕被告人家属会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就跑回家拨打110,由于神志不清把号码拨错,然后打电话给村干部反映情况,被告人接到儿子电话说110已经到现场,被告人在家人的陪护下再次到达现场配合110民警的调查。
    我父亲得过脑溢血,而且还有后遗症经常答非所问神志不清,夜里说梦话,再被送到看守所体检血压已经到220,三级重度危险,我咨询过医生,医生说220的血压大脑会神志不清。现在已经一审,我拖关系打听法院,我父亲会怎么判刑,法院的人说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被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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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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