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本人18年10月在中山有订购一套房子,中山是要求有半年的连续社保才能购房,我当时没有买中山社保,是没有购房条件的。开发商销售说可以先交钱再买够社保接着办贷款。我的社保挂靠在中山一家工厂购买,前期4个月有按时买,到19年2月挂靠工厂资金问题有申报但没买,3月己补缴,但开发商说社保断缴算无效,要重买,推迟贷款算违约,要赔付违约金3万左右,如我不同意要是房款,只能退首付,订金5万不能退,第2次交订金的有签合同,里面全是保证商家利益的,没有任何保护消费者的条款。我想问一下,就是商家收取消费者的那个滞纳金合法吗?商家在明知消费者没有购买条件时还推卖房产,造成后面经济纠纷问题,他们有责任吗?遇到这种问题我该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3-31 15:44: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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