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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一次工作当中,左腿韧带断裂,手术恢复之后不能正常行走,因为一走路左脚踝走道种嘎嘎响,而且疼痛,到医院检查,说是左脚踝,软骨膜磨损严重,我在左腿韧带没有断裂,之前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不存在左脚脚踝走到卡卡响的症状,我去问过医院,但是他们不承认这个和他们手术的部位有关系,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3-27 13:36: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追问:我不想涉及到医疗纠纷里面去,那样会很麻烦的,我只是想咨询一下您,我工伤这个部位引起的脚踝骨疼痛,病磨损,需要在手术的话,公伤医疗保险会不会给我报销呢?虽然我受工伤的部位是左腿韧带断裂,和左脚踝骨,软骨磨损缺失不是同一个部位,但是他们都是相连的,如果膝盖不受伤,脚踝骨现在也不可能走道,嘎嘎响,不能正常走路的,因为我没受伤之前,我的走路是正常的,脚踝骨一点也不想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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