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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公关宣传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我的姓名(普通员工一枚,实在没必要用我的真实姓名),由于同名同姓很少见,所以很容易通过搜索引擎找到我和我工作的公司,这会给我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是否可以以姓名权为由要求公司删掉我的真实姓名,改为笔名或者姓氏加先生即可。如果公司市场部同事拒绝修改,是否可以算作是侵犯我的姓名权?

其它综合
2019-03-27 1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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