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家合伙企业起初由三人出资经营,因店面装修超出预算,超出部分由其中一人多出资以及装修欠款组成,股权和投资经营没有签订协议,后来由于经营需求扩大规模新建工厂,又加入三位股东,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上未对企业前期的装修债务进行任何说明,经营2个月后有亏损,在后三位投资人出资不满的情况下,企业出售清算,后三位投资人现在起诉前三位合伙人,要求支付在职时的工资以及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所占份额的,法院会否支持,前三位投资人能否以要求后三位投资人出满投资款后在分配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