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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的现房,买时有购房合同,拿房产证时那人把合同拿走了。现在也找不到拿走合同的那个人了,房子是2001年买的,现在没有购房合同只有房产证。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2-18 04:17: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如果不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就还是别人的,只有找到这个卖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算是你的,找不到的话就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与手续的,及时签订了赠与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赠与具体流程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