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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电瓶车)由斑马线处闯红灯,被机动车绿灯起步撞到,电动车被撞后,从一侧斑马线撞到接近另一侧斑马线(双向四车道)。交警责任划分3、7开,非机动车主责。现保险公司要求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部分修理费用4200,非机动车基本报废,伤者经过检查无大碍。可否重新事故责任划分:理由是机动车属于观察,导致绿灯起步后速度过快,没有刹车,直接撞人?

交通事故
2019-03-16 1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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