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半年了公司也不主动给我交社会保险,直到我知道要写申请之后才给交,写了申请之后也推迟了三个月,现在才刚要给我交,可以要求补交之前的保险吗?但是劳动合同上写着:乙方应当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如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补交社会保险及乙方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利益等一切后果和/或责任,补缴费用和/或滞纳金等)应由乙方承担。
公司会以我延迟提交资料为由不给我补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