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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某甲,名下有房子一套,自住。甲有子女五人,一日家庭聚会,次子某乙说听说以后国家可能要征遗产税,家人热议,经商量,起草一协议:为了避免以后征遗产税的麻烦,现将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次子乙的名下,将来甲百年之后,五个子女各得一份。协议上甲和五个子女均签名。甲将自己的房子过户至乙名下,后甲与乙母子关系恶化,甲认为房子过户后乙对其态度日渐冷淡,不尽孝养义务,遂要求要回房子,乙不同意,认为甲不能违反约定,于是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将房子回复至自己名下。 思考:1、协议的性质? 2、甲把房屋过户给乙是否为赠与? 3、甲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法律依据?

房产纠纷
2019-03-14 1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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