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私房动迁,产权人为我的哥哥,哥哥过世且没有子女。哥哥病危时写过一份文件,让我把户口迁进该私房中,并阐述父亲当初把房子给哥哥和我的,后来为了给哥哥准备婚房,我迁出户口,在他病危时要求我又迁回,现在是否可以认为原本我们兄弟一人一半的,现在他归还了我的一半,又把他的一半给我了呢?另外,我父亲有5个子女,已经过世两人,现在动迁组要求动迁具结书上所有人都要签字,还要我外甥女也签字,她母亲我姐姐已经过世了,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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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求应当是合理的,如果你认为不应当有其他的签字的话,那你应当,通过诉讼确权确定这个房产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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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你哥哥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安置利益。5子女中的两个人以及你哥哥的死亡顺序谁先谁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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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子女有权利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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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合理,待拆迁协议后,你们继承人之间可另外诉讼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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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甥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需要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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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哥哥的房产!动迁组的做法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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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他子女有权力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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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