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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好朋友,十年前甲做买卖缺钱,让乙入股,乙不同意,但看在朋友的面子上,为了帮助甲,答应借钱给甲,俩人写好了借款协议,借期一年,并约定18%的年利率,按月付息。甲很守信用,按月付给乙利息,一年期限到了,甲说还得继续借,乙也没含糊,又重新写了借款协议,还是一年,双方签字,甲也照样按时付息,就这样一年一重签一直到了2005年底,乙因为要用钱,对甲说:明年不签了,你把钱换我吧;甲说:不行,钱抽不出来,还得签;乙没办法,只好又签了一年的协议,并跟甲说:今年你逐渐把钱还给我。谁知,甲不但没有还钱的意思,连利息也不给了,还说:这么多年我付给你的利息已经超过你借给我的本金了,我现在买卖不顺,没钱还你,等我发了大财,我一定还你。律师先生:甲现在开始耍无赖了,眼看借款协议又要到期了,乙该怎么办?如果乙到法院告甲,法院只依据最后一年的借款合同还是把以前的都算上?请赐教[em02]

经济相关
2006-09-25 05:47: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从尊重事实的角度出发,理论上而言(当然,法院只讲证据)是只能判最后一年的本金和利息给乙,但,如果您的证据充分的话,要求甲连同之前诉讼时效内的借条之借款一起偿还,法院完全有可能支持,当然,前提是证据充分,也即是看之前甲每年出具的借条内容如何书写。
  • 乙并不想多要甲的钱,而且每次重签合同时都注明了“以前的合同失效”,乙的担心是像甲说的:“这么多年我付给你的利息已经超过你借给我的本金了”,法院会不会因为甲以前还的利息而判甲少还点钱?(最后这一年甲可是一分钱利息也没付)。请赐教
  • 根据借条起诉就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的。
  • 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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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