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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6年,第一年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用调岗离职的方式逼我离职,请问我能拒绝吗?

劳动纠纷
2019-07-07 21:12: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拒绝,但公司可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要求你离职,最终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可以拒绝在自动离职上签字,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法律主张离婚自由,若双方感情已破裂,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因而你可以多方面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就以上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针对公司调岗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调岗,并且也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3、你公司未跟你商量,私自就给你调岗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4、并且,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5、你可以以用人单位私自对你进行调岗以及降低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劳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7、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8、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针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后才能实施。因此,你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 如果调岗合理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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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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