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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体不舒服跟公司请了病假,医院也开了病假单和病历证明,从2019年2月19日请到3月1日,3月4日开始上班的,结果计算2月工资的时候,薪资文员说人事部经理说连续休2周以上要扣除一个周末,等于扣了我11天工资,这条例有劳动法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6-24 06:21: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咨询人事部或人社局,看单位的请假制度。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一般星期六、日有的单位是不计算在内)。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 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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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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