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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于2019年1月份卖了余杭区的房子,当时谈好的前提条件是买方需要返租给我一年半,到2020年6月30日,违约方需支付50万违约金,这条是写进买卖合同的,交房过户后我们又签了一个租赁协议(这份协议里违约金是2.6万)。现在对方想要违约,不想把房子租给我了,且只支付2.6万的违约金。请问这样如果对方违约不出租房子给我,违约金是50万还是2.6万,如果走诉讼流程是多长时间。 望律师 解惑,多谢

合同纠纷
2019-03-07 14: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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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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