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对账单上签名,并且在担保人上签名被別人告了,法院也判我付连带责任怎么办?
-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是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有需要,建议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一.看债权人请求担保人履行的数额。如果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的金额并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就剩余的金额向债务人索偿。如果担保人已经清偿全部债务。则债权人失去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的理由,不能再起诉债务人。而担保人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偿。二、法律依据:按《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保证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届满6个月。
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责。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
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
-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