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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向某粮库销售玉米,是同过别人介绍认识柴某,张某!张某的哥是粮库现场主任,他俩是同乡!粮卸在粮库让柴某伙同他人拉走了,我不知道,我有票据起祈了某粮库经几次申祈我羸了3年时间!我拉回玉米时给张某出具一个欠据运费,当时在案件审理时张某也没出现过,张某于19年起祈我要运费款,在案件审理中柴说张某负责运费,烘干销售!那是在一审法庭法庭有记录!起祈我的运费借据没有标明还款日期。在当时开庭审理案件张某也没出过庭,在14一16年当中也没给我打过电话要过款19年起的祈!请帮忙解答

证券投资
2019-03-05 09:19: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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