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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镇上买了一套16.5万的房子(小产权),签订合同付款分两次,一次是首付款,另一次等房子封顶付清(实际上并没有按合同付款,有一点付一点也没有按合同要求的两次付清,开发商也一直默许)。但刚买没多久开发商因为销售不好大幅度降价,甚至最低降到10万,我们也就停止支付剩下尾款。开发商这样做让我感觉自己利息受到损失,剩余5万尾款一直拖着没有付。开发商从来也没有催促付钱,本来没钱也只是想拖着,现在想付钱,开发商要求支付未付款和未付款产生的利息,共计8万元左右,要多付3万元,否则不给钥匙。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该怎么做,能不能起诉开发商?

房产纠纷
2019-03-04 2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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