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高中生跑着过马路,我丈夫轧了他的脚,上医院检查没有问题,非要开药,然后她母亲说要孩子休息,又要我们拿补课费,又要上省医院检查,又要我们拿住宿费。开始要两千元,又要五千元,我们不知道这事打官司会是什么结果,请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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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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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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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肯定用不了那么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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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