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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3通知了几十家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于1/10下午2:00来参加相关业务培训;1/4只收到没出事前的这家供应商张老板电邮:我已安排好,准时参加。 1/9我又电邮所有供应商于1/10下午2:00过来培训,等于是提醒吧。 在培训课快结束时,有人问我叫张老板的那家供应商有没来人,我想了想:噢,还真的还接到他家的人来。 后来我向那家供应商的司机打听,告知我他公司某某来我司参加培训路上出车祸了,不知生死。 这时我才知道那家供应商是派的谁来我司培训路上出车祸了。 车祸第二天吧,向司机打听才知道车祸者已死两人。 现这家供应商想为死者办工伤,得我司证明盖章。 社保局要核实所有信息。

合同纠纷
2019-03-05 13:11: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的表述没有看明白,有很多地方表述不清楚,可以重新把案件经过描述详细清楚点好吗?
  • 你好,情况属实的话,是工伤,应该盖章。
  • 你好,建议你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