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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因寻衅滋事到派出所后私了此事,写了谅解书,这件事那个时候算完了.2019年3.1日又因为这件事被刑警队带走,现在在看守所,公安审查阶段,请问现在该怎么办,会不会判刑,或者只是拘留.

刑事案件
2019-04-15 08:31: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刑事案件还没有结束,还是在程序当中,判刑是肯定的,具体就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多挖掘一些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争取少判一些。前面是不是有一个取保候审的决定?
    追问:目前是公安调查阶段,还没有到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还没有办
  • 可能会判刑。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37日内批捕,逮捕送达逮捕通知书。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已经进看手所,涉嫌刑事犯罪的。赶快委托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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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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