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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描述: 我通过**购买了一台跑步机,当时店家承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即可免费获得。(1、到货好评晒照;2、微信朋友圈宣传3次并截图发客服;3、下载指定软件连接跑步机按要求在40天内跑35小时)目前我已完成任务,商家都已经返还购买跑步机的款项了。但商家最近在**旗舰店上公布了一则关于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20%的事宜。 商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订版”第二、第三、第六、第九条款,理解为根据“偶然所得税”条例来进行扣税。以上描述属于偶然性质吧?

损害赔偿
2019-03-04 19: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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